
我是大灣區祖哥,這些年一直在港深兩地服務創業企業、跨境電商企業,以及不少正在做香港身份續簽規劃的企業主。最近我最想提醒大家的一件事是:CRS 2.0之後,香港空殼公司最大的問題,不是能不能繼續收款,而是能不能證明自己是一間真正經營的公司。
對港深電商企業與香港身份續簽企業來說,如果香港公司只有銀行帳戶、秘書地址、平台回款,卻沒有辦公、員工、合同、成本支出和決策記錄,未來被金融機構要求補資料、被穿透到實際控制人,甚至引發稅務追問的機會會明顯增加。
我接觸過很多跨境電商賣家,他們成立香港公司的初心通常很簡單:方便收亞馬遜、Shopify、PayPal或海外客戶款項;方便做外幣結算;方便未來申請香港身份續簽或拓展海外市場。這些目的本身沒有問題,真正的問題在於,不少公司成立後沒有真正營運,只把香港公司當成一個「收款盒子」。
01
要先理解什麼是「消極非金融實體」
CRS規則下,非金融實體一般分為主動非金融實體和消極非金融實體。常見判斷邏輯是50%測試:如果被動收入佔總收入50%以上,或可產生被動收入的資產佔總資產50%以上,就可能被視為消極非金融實體。
被動收入包括利息、股息、租金、特許權使用費及金融資產轉讓收益等。相反,銷售貨物、提供服務、實際營運產生的收入,通常屬於主動收入。
很多跨境電商老闆會問我:亞馬遜回款是不是主動收入?我的理解是,如果這筆錢來自真實銷售貨物,並且公司有採購、物流、廣告、營運及客戶服務等完整證據鏈,它更接近主動經營收入。但如果香港公司帳面上只有平台回款,沒有成本支出,沒有員工,沒有辦公,沒有董事會記錄,銀行和稅務機關未必只看你口頭說法,而會看整體實質。
02
CRS 2.0的核心變化,是從「看帳戶」走向「找背後控制人」
過去不少人以為,香港公司是法人主體,只要公司帳戶在香港,資金不回內地,個人就相對安全。但CRS交換的邏輯並不是只看公司名稱,而是會進一步識別帳戶持有人、控制權結構及最終實際控制人。當公司被判定缺乏主動經營特徵時,金融機構就更可能要求穿透到背後自然人。
我見過一些典型風險畫像:公司註冊在秘書地址,一棟樓掛幾百間公司;沒有獨立工位或租約;沒有本地員工和強積金記錄;銀行帳戶每年有大量平台回款,但支出極少;公司沒有董事會紀要、合同檔案、物流單據和營運資料。
這類公司在形式上是香港公司,在實質上卻很容易被看成空殼收款工具。
03
跨境電商企業最容易忽視的是「利潤長期趴帳」問題
有些賣家香港公司做了離岸豁免,帳面利潤多年不分紅、不投資、不回流,認為只要錢留在香港就沒有稅務問題。但在CRS與CFC規則的結合下,境外公司利潤是否被視同分配、是否需要個人層面申報,會成為內地稅務機關關注的重點。
尤其是公司控制人、資金來源、帳戶餘額和年度收入被交換後,原本看不見的境外資產,就不再是「資訊盲區」。
04
香港身份續簽企業更不能把空殼公司當成續簽依據
很多高才、優才或其他香港身份人士,希望透過香港公司證明自己在香港有事業、有營運、有經濟貢獻。但如果公司只有註冊紙、商業登記證和秘書地址,沒有辦公場景、客戶合同、收入來源、納稅記錄、員工安排和營運證據,這不但對續簽幫助有限,反而可能在銀行、稅務和身份規劃上形成交叉風險。
05
2026年的選擇其實很直接:要麼做實,要麼註銷
所謂做實,不是做表面資料,而是讓香港公司真正有可解釋的商業閉環。至少要有合理辦公安排,例如共享辦公工位、12個月以上租約或可被核實的商務地址;有合理人員安排,例如兼職行政、營運或客戶支援;有正常經營支出,例如採購、物流、廣告、軟件、顧問及差旅;有年度合同、發票、平台資料、物流單據和會議紀要。
這些不是為了「裝樣子」,而是讓公司經得起銀行、稅務和身份續簽的基本審視。
如果企業完全沒有實質業務,也不打算承擔每年十多萬港幣的營運成本,那麼主動註銷反而是更乾淨的選擇。空殼公司長期留著,不代表資產安全,反而可能變成未來補稅、罰款、銀行風控和合規解釋成本的來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