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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香港理工大学暴动案被告早前获法庭批凖於1月6日离港赴日交流,却於昨晚11时许欲离港时,被指违反保释条件而遭拘捕,今早解九龙城裁判法院处理。裁判官严舜仪表示,由於被告离港时仍未到1月6日,法庭的批准令尚未生效,警方出於责任所在才拘捕他;被告准继续以原有条件担保。
辩方在庭上多次强调,被告已依足程序,於离港24小时前向警方报到,机场警员亦知悉他获准於1月6日离港。裁判官建议被告隨身携带担保纸,以防万一。
辩方透露,被告24岁梁嘉淇原定乘搭今日(6號)凌晨1时25分的飞机,前往大阪大学交流。惟当被告於昨晚(5號)晚上11时55分到达离境大堂时,却遭入境处职员指他违反保释条件。警员到达后,被告当时没有携带担保纸,多番解释不果,当场被扣押。
裁判官强调,被告离境时,批准令尚未生效,被告理应6號凌晨零时方能出境,故警员並无酌情权放走被告。